管理机构
交流合作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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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流合作部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,负责开展国(境)内外教育、交流与合作等工作,
主要职责:
1.根据学院发展规划,拟定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中外戏剧交流与合作中心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。
2.负责学院因公出国(境)事务的管理与服务工作,负责来院交流项目的组织、管理与实施;根据上级和学院工作开展要求,制定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管理办法。
3.开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,负责合作文本的拟定、签约及后续工作的推进、管理等。
4.统筹国内外艺术教育资源,开展面向海外的合作办学,学生联合培养,教学、科研、创作合作等项目;负责学院聘任的长、短期海外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5.负责外国留学生的招生、协同管理与服务,港澳台生的协同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6.负责相关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。
7.对学院附中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。
8.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