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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组织部(党校)、 统战部、机关党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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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委组织部(党校)、统战部、机关党委是学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党的组织、统战、党校和机关党委工作的职能部门,主要职责:

党委组织部(党校)

1.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,制定党的组织建设计划,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,总结工作经验。

2.负责党员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工作,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先进党组织、优秀党员、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表彰工作。定期了解、考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情况,检查督促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,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生活会、组织生活会制度的情况。

3.负责处级干部的培养、考察、选拔、管理、考核等工作。

4.在党委领导下,做好处级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定编工作。

5.抓好党校工作,组织安排处级干部、党员、发展对象、入党积极分子、高层次人才培训。

6.负责发展党员工作。

7.负责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及政工专业职称评定工作。

8.负责党的组织关系以及外调的接转工作,负责党费的收缴、管理和使用,负责干部、党组织和党员情况的统计工作。

9.负责党员因私出国(境)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出国(境)的政审工作。

10.在党委领导下做好人才工作。

11.对学院附中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。

12.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党委统战部

1.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统战方针政策,团结广大统战对象。

2.协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干部进行新时期统战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的宣传教育,配合上级统战部门开展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培训工作。

3.协助党委组织安排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、情况通报会等,听取党外人士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促进民主监督。

4.认真做好民主党派工作,重视和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,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。

5.认真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。

6.认真做好党外人士的举荐工作,会同组织部门提出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、干部举荐的意见和建议。

7.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华侨、台胞及其眷属、归国留学人员等海外统战工作。

8.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,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工作,加强对信教群众的爱国主义教育,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宗教势力的渗透,坚决取缔邪教。

9.积极开展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统战宣传、信息工作。

10.对学院附中相关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。

11.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 机关党委

1.宣传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,组织机关各支部党员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,抓好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2.加强党支部建设,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3.负责党员的发展工作,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接收、审批新党员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。

4.抓好党员的教育、管理、监督和服务工作,负责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党费收缴。

5.加强党内民主建设,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。

6.加强作风建设,督促各部门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,做好管理服务工作。

7.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。

8.加强对机关工会等群团组织的领导。

9.完成学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。